第35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3 / 5)

现在张汉卿就要施法这个制度,先从东北各大城市做起。

1918年12月,奉天、吉林、黑龙江自治政|府各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在各个城市张贴不动产登记布告,是用白话文写的,全文如下:

“本厅自民国七年十二月一日创办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印发过十几万张传单,对大家说明了。东北的土地房屋自庚子变乱后,关系很复杂。有补签的,有失契的,有盗典、盗卖、盗押的,打官司的实在不少,一经登记处登记,权利就算是永远确定了,什么盗卖伪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没有,即万一遇到兵灾水火,契据丢失,不须登报声明,不须找铺保补契,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价值千元,只收三元登记费。”

这份布告向广大市民重申了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也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土地房屋每价值一千块大洋,登记费只收三块大洋,千分之三的收费率。怎样来确定“土地房屋价值”呢?那时候的做法特别简单,法院不去估价,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报,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那位说了:既然报多少就是多少,那我为了少缴费,就使劲往少里报,我的房子价值10万,我只报10块好了。您可千万别这样,下有对策,上有政策,政|府会让你绝对得不偿失的。因为张汉卿还修改了东三省《土地法》,里面都定下一个基调:只要业主申报的房价明显低于市价,政|府就有权利按照他申报的价格强行征收……你要舍得死,我敢舍得埋!

按照东三省当时约3000万人口的估计,每6人一户,共有约500万户居民。按照平均100块大洋一户房产的市值,如果顺利完成作业,千分之三就是150万大洋是可预见之数…

这还没完。是不是拼着登记一次就一劳永逸地拥有可以传子传孙的房产了?张汉卿严正地说不!国家承认不动产的私有属性,但土地是国家的。为了限制房产囤积,迫使有钱人把钱流通到工商业中,还对多套房产以及超出最高使用面积的富户作了额外的补充税制----累计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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