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七章 天火之谜(上)(2 / 5)

鼓作为乐器不仅能鼓舞士气,“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同时也可以作为进军和收兵的信号。

但能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虎狼之师的却是“秦律”,它不同于孔子爱听的韶乐,没有那么多器乐,也没有那么多曲调。就像霍格沃茨的校歌,随便你选什么调,歌词总是一样的。

自秦以后古代社会的法典全部改为律,比如汉律、唐律、宋律、明律、清律等等。

及至发展到唐律,“律”便已经不是商鞅改革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了,而是礼与法结合,融入了一些儒家思想,比如八辟制度,基本上除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属于“八辟”之中的阶层是不需要为自己的“小罪”承担罪责的。

虽然孔子对于“楚王失弓,楚人得之”有非议,认为他不够“平等”,不过儒家礼法上却允许了这种“不平等”。

商鞅变法时为了推进法律,连国王的儿子都是差点动刑了的,也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汉武帝废除黄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是为了加强皇权,董仲舒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创建了一个以儒家为核心的新的思想体系,将“天谴灾祸”和“国家之失”联系在一起,用“天理”来统治“人理”。

比如一个地方发生了旱灾,那这个地方不是组织人挖水井自救,而是要找到那个贪官污吏、豪强地主,将他给杀了,老天觉得人做对了,它就降下甘霖了。

国家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

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了东汉末年,当时除了流行“伤寒”,还有旱灾和地震,确实有种降下天谴的感觉。

site st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