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允中停职待堪是应有之意,王以修在王廷瞻的保护下吃了一次申饬,度过职业生涯的又一次难关后,连续打报告到吏部辞职,坚决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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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二年的冬月二十四,武清伯李伟起了大早,安排伯府中人摆上香堂,九点来钟就带着大儿子李高、二儿子李宽和一众仆役直奔西市——打死自家孙儿李长贵的杀才裘喜子今日砍头,李伯爷要从宛平县把这人头要来,祭奠自己的孙子。
裘喜子在收保护费的时候与出头的李长贵发生冲突,失手将之打死——宛平县初判、顺天府覆核,一直到大理寺审决都是绞刑。
因为《大明律》写的清清楚楚:“斗殴杀人者,绞。依律收赎铜钱给付被杀伤者之家以为营葬及药之资。”裘喜子打杀李长贵前,两人毫无瓜葛,无论如何也够不上谋杀。
《大明律》中,谋杀和过失杀人是有明显区别的,一个杀头示众,一个绞刑能留下全尸。
但受害者身份从亲戚来论是慈圣太后的侄孙,刑部和大理寺必须留下让太后出气的余地。果然,皇帝在审阅死刑卷宗后,以裘喜子无钱给付营葬之资为由,加罪一等判裘喜子为斩刑。
对于裘喜子来说,杀头和绞杀都是杀,留不留全尸他也不是太在乎,更何况对于体验感来说,绞刑还要遭罪些。皇帝加罪一等,但免去了他给付武清伯家营葬费也算是多家共赢。
武清伯李伟的马车到了西四牌楼时,法场上已经围了些人,见有贵人驾到,负责维持秩序的军官安排人分开一条通路,又不知从哪里搬了两条长凳,让李伯爷坐地。
未等到日中,法场周边已经是人山人海,喧嚣不已。京师百姓们如同赶集一般汇聚在西市来看红差。这日子是死刑犯的末日,但平头百姓却把它视为枯燥乏味生活中的调剂。
对于小商贩来说,出红差的日子更是发利市的好机会。刽子手挥动鬼头刀都是准点午时,那时候早过了饭点,看客们都饥肠辘辘,买点吃喝都算是常规动作——跟后世看大片买爆米花和汽水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