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孟浪离开法庭,在回去的路上,他心里头在想这个问题,这个案子的确有争议,但是他一点也不认可魏天成的行为,魏天成的行为虽然一时为他赚取了财富,但却损害了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律师一心钻到钱眼里头去,跟一个商人没有任何区别,他还算什么法律共同体呢?
按说,律师应当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为了让法律正确实施而存在的,但是如果律师一门心思想赚钱,他怎么去考虑法律有没有正确实施呢?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去竭尽全力,但是你不能欺骗委托人啊?
委托人相当于是衣食父母,把衣食父母给骗了,这实在不该。
孟浪在心里头思忖,这个案子,魏天成十有八九会被判实刑,而且刑期很有可能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