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有没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呢?
他反复研究了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他觉得王某不至于会眼睁睁地看着吴某死去,吴某死去,对他也是不利的,如果他想让吴某死去,他完全可以离开现场走人是了,没有必要在留在现场又把吴某给送到医院去。
因而这事极有可能是王某疏忽大意,发现吴某出现问题后,没有预测到吴某会死亡,等到他发现吴某快不行时,才慌张地把吴某往医院送。
如果是这样的话,定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才是比较适当的。
王某与吴某发生关系时,因行为不当导致吴某发生疾病,而他又疏于注意,导致吴某病情被拖延,最终导致吴某死亡,他过失的行为还是比较明显的。
对于吴某的死亡原因,法医也作出了鉴定,认定死者吴某系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腹腔内压力梯度骤增造成左侧膈肌薄弱处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
孟浪这样分析之后,决定先召集大家研究一下这个案子,再找出解决问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