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请作出合理解释(1 / 5)

崔吾庆居然否认照片上的男子是他。

李女士听了,又被气的喘不过气。

法官问他“那这张照片上的男子是不是你?”

有一张照片,拍的比较清晰,法官便质问他,崔吾庆一看,想否认,可不好否认,想承认,又不敢承认。

他的律师一看,如果再加以否认,形势会对他们非常不利,因为这样会让法官认为你在公然撒谎。

律师立刻退了一步,代替崔吾庆说道“报告审判长,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什么,即使照片上的男子是被告本人,也不能证明被告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顶多证明,被告与异性有过交往,但是绝对没有同居过。”

李女士坐在那里忍不住道“都去宾馆开房了,还说没有同居?”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进了宾馆后就同居了?没有证据,你们说什么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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