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合作模式,刚开始他们只愿意以代运营的模式合作,由他们仓库发货,所有费用由他们支付,品如只能拿到他们5%销售额的服务费。
也就是说品如帮他们卖出一个亿可以赚五百万,十个亿可以赚五千万。
对于以后来说,一年卖几十个亿还是轻松的,但这个年代,年销售能卖一两个亿就不错了。
扣除自己内部的人员及办公成本,赚几百万一年还是太少了。
要知道做这样一个项目,得浪费太多精力,完是得不尝失。
洛修还不如拿这点精力去做其他事情,或许还能赚更多。
因此洛修坚决走经销的模式,要求新品5折以下拿货,折扣款则以2~4折拿货。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可以赚得更多,操作起来也更灵活。
坏处是自负盈亏,所有费用得自己支付,且大量拿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洛修可不相信自己做耐克还能做亏本,所以经销模式是他一定要争取下来的。
为此洛修也是到处走关系,花钱送礼。
私下达成了很多协议和承诺,总算说服他们采用经销模式。
“老板,耐克的开店申请被打回来了。”
“为什么?”洛修听了陆天云的汇报,差点忍不住爆粗。
“淘宝那边的反馈说我们的授权书不合规,必须按照他们的模版,不能有一个字的更改。”
“那就按他们的模版,让耐克重新开一份授权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