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铨不由得打了一身的冷颤。
也亏得华国有五千年优秀且丰富的传统文化的约束,也幸亏现在“败家”、“卖祖宗”、“挖墙脚”的事儿才干了一丢丢,不然还不知道会变成了什么样子了。
朱铨很是庆幸的拍了拍自己的胸口,继续看网友们对于下面的视频有何反应。
视频中的“张三”在停顿了三秒后,给足了众人反应与思考的时间,厉声道
“是的,我的朋友李四虽然跟我关系相当好,好的跟一个人似的,但法不容情,他犯了法我就必须得说。李四在这个故事中,一共犯了如下罪名
第一项罪名,援引华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人会疑问,在此案中,李四与该妇人并未同居或者结婚,只是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不符合这个法律的判刑。
不要急,朋友们。
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司法解释—根据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alt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a的通知》(法(研)发[1985]16号)里面的解释
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也是属于破坏军婚的类型。
可能是因为破坏军婚罪相对“冷门”,相关案例极少,很多人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司法解释,造成网上“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不是犯罪”的说法流传甚广,误导了不少网友。”
朱铨在说完朋友李四的第一项罪名后没有停,继续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