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酒楼连同其他产业都卖了,祖宅却是未曾卖出,走时把下人留下来不少,这些年不曾回来看过,又没有人惦记给他们发月银,如今也不知还有多少人在。
郑鑫不想处理这些麻烦事,来了之后便直接住在客栈,只要身边小厮去打探一些事情。
次日沐浴更衣后,郑鑫往衙门里送了拜贴,查案并不是他的职权,在查之前总也要拜访一下,征得同意,至少是不反对。
现任县令很是通情达理,主要是郑鑫的理由站得住脚。
妇人出嫁从夫,哪里有帮弟弟害死丈夫的道理,再者,一介女流之辈,她是能移尸还是能杀人啊?
想到郑家为此消散的家产,县令自以为明白了什么,眼中便有了些同情之色,这也是因为如今的郑鑫是举人了。
类似这种县令小官,举人跑跑关系也是能做的,两人如今说是官民,实际上却是地位相差不多,县令也不拿乔,念他一片孝心就准了。
心里却还想着这人也太过执拗,不过是给女眷消去罪名,又不是翻案,哪里那么麻烦,稍稍改改卷宗不就好了,这种案子,谁会来查?
因不知郑鑫如何做到在外地科考不惊动本县的,县令也没说太多,客客气气让他翻阅之后就不管了。
郑鑫也没想着从他这里得到什么帮助,关键还在对郑家下人的问询上。
那日他初到,又知剧情中那般惨,脑子有些乱,却还记得好像是素珍提过,当日郑有财是去了董氏房中的。
酒楼招幌下并没有多少血,郑有财身上倒是染成了红色,但脖子都要给割断了,只出那些血怕是不够吧。
郑鑫当时还没有修炼精神力,千头万绪的事情,光是如何扮演原主就颇为耗费心神,这些疑问根本来不及认真想。
郑有财的案子是做了了结的,因为剧情中的轻描淡写,他也只把此案当做原主原形毕露的开始,哪里想到还有那许多关节。
如今仔细分析,竟是不知自己那时候是怎么做到对这些疑问视而不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