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9章 神域监察系统(4 / 5)

三监管地方财政和民生

地方的财政税收有多少,有没有出现营私舞弊的情况,监司都可以在一旁监督,地方民生也在他们的监督范围之内,比如这个地方发生了洪涝灾荒等他们都可以直接上报朝廷。

至于通判职责和监司差不多,只不过级别没有监司高而已,其实监司通判的这些职责基本上地方官都兼有,这是双保险而已。

路监察官员监司的选任

一皇帝选任

级监察官员统称监司吗,这些都是皇帝最为新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担任的,一般由皇帝亲自选任,毕竟这些人的掌握监察职权,将你放在这么重要的职位上,皇帝当然要选自己信的过的人了。

二宰执堂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舵手,他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亲自选任所有的监司,于是就出现了宰执堂选任的这种方式,这主要是源自于宋真宗赵恒的时候。

“监司选任,卿等可择人而令举之。”

宋真宗对当时的宰相们(宰相和副相参知政事)说,官员监司的选任,你们可以可以推荐人,当然这不是某一个宰相说的算,要他们一起商议,都同意之后就可以了,宰相们在政事堂办公,于是也称之为宰执堂选任。

通判级官员的选任方式

监司可能就那么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他们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选任制度就非常严密,有一套完整的选任制度,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老大,而且当初设置通判的目的维护他的统治,皇帝亲自任命太正常不过了,比如赵光义曾经亲自任命他的一位亲信李应机为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说,有什么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让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闻”。也就是说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给我说。

第二政事堂选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员重叠的多,有时候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设置一个通判,甚至有两名,所有就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州要任命两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选任。“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这是还是宋徽宗说的,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吗?

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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