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官司(4 / 5)

辩护律师认为,叶波持有枪械,真等待执法单位到达现场处理,要么会被击毙,要么就是无期徒刑,哪怕最好的结果也是,警方承认叶波用枪属于自卫,但非法持有枪支会被处十年以上的刑期。

而施害者家属,肯定会不停找各种理由控告叶波,不断让他赔偿钱财,并且还会对叶波采取报复。

说了这么多,公诉人还是认为,辩护律师所述不能成为违法开脱的理由。

辩护律提出抗议,因叶波属于被高科技位面有偿帮助,其中在枪械持有问题两边法律存在冲突,两边法律又都不能适合套用在他当前所处环境。

律师的意思是,高科技位面只有义务管理商品交易,还有叶波所用枪械自卫时合理合法性,无权代替那边执法机构处罚叶波。

说白了就是,别人给了钱换得了帮助,枪协会只能在叶波不当用枪械后,关闭锁死枪械,并吊销枪照的权利,至于追究什么责任,对不起,那是该位面当地执法单位的事,他们插手就是干涉别过内政。

公诉人还想抗议说什么,被主审法官叫停,他要和其他法官开个短会。

过了十几分钟后,几位法官回到法庭。

“叶先生,我想问您一下,你认为枪是什么?我想听你亲口回答。”

主审法官一坐下,就看着叶波,开始问话。

“嗯~法官大人,我看来枪就是通过火药将弹丸发射出去的工具,坏人拿它是凶器,好人拿它就是生命防线。”

看着辩护律师和公诉人,打了这么久的口水战,自己要亲口回答问题,叶波还是要仔细斟酌下,不过说的是真实想法。

“好了,叶波先生,我宣布,撤销对你的指控,你可以继续用你的枪,做你生命防线。”

法官听完,直接宣布判决。

在他们看来,辩护律师所言为实,根据叶波实际用枪记录情况,都是在命悬一刻时才会开枪,完是遵照了枪械自卫条例。

并且叶波使用枪械期间,还救助过其他手无寸铁的公民,按道理应该会得到嘉奖,可是那边法律不允许他拥有枪械,叶波不但没有奖励,反而可能会被这边政府抓进牢里永无天日。

所以,几位法官认为,叶波离开现场,是出于保护自己为目的不得已而为,并非恶意性逃避,为了体现法律柔情一面,可以认定叶波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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