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章 结果(2 / 5)

买宋 参见大总管 2343 字 2024-10-01

清朝的这一措施割断了土司与原居地的联系,对安定改土归流地区的社会秩序起了一定的作用。

而对恭顺王司的安置的话,对自愿请求改流或自动交出土司印信者,清朝政府一般均给以优厚待遇。

像是在鄂尔泰的奏疏中即明确规定对于投献者“但收其田赋,稽其户口,仍量以养赡,授以职衔冠带终身,以示鼓励”。

湖北、湖南改流土司大都得到如此待遇,不少改流土司被授予千总、把总。

例如永顺宣慰使彭肇槐还得到清政府赏银1万两,被授予参将职。

这样的安置不仅安定了已经改流地区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吸引了未改流地区土司主动请求改流。

而对改流地区的统治措施的话,清政府对已改流地区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统治,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采取设流官、戍兵、建城、编户籍、立保甲的办法。

清朝选派了能力强同时又较廉洁的官吏任改流地区的官员,以便缓和与当地人民的矛盾。

军事上在各地增设营汛,派兵戍卫以加强控制,同时又设保甲制度,稽查户口。

经济上实施丈量土地,编丁纳赋。

文化教育上,提倡立学校,设教职,劝各民族的子弟入学,并规定各民族参加科举的定额。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改流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当然,已经说了,之所以改土归流的目的,从表现来看好像是明清政府为了解除土司对各民族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然而改流的真正目的并不在此,其真正目的在于:“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

很明显,改流的目的有三:

首先是在政治上废除土司的统治,打破土司分散割据的局面。

其次是经济上在土司地区实行科田纳粮,变土司对土民的剥削为中央王朝直接进行粮赋的剥削,以增加经济收入。

以及军事上解除土司的武装和收缴土司的武器,以防止地方人民的反抗,加强对地方的直接军事控制。最终目的就是要对土司统治的各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的统治。

从改土归流的目的来分析,改流就是在政治上除去土司的世袭制,在经济上取消奴隶制和封建领主制的残余,这就是说改土归流是土司统治地区各民族政治、经济制度上的一种变革,对各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着较大影响,归纳起来其影响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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