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死罪脱身的办法(4 / 5)

买宋 参见大总管 2238 字 2024-10-01

即使罪证确凿,犯人必须以命抵罪,毕竟也是剥夺一条人命。

对于剥夺生命的极刑,古人表现出极大的敬畏,比如只准许“秋后问斩”,一年之中有一大半的时间不能执行大辟之刑,因为古人相信在春夏时节处决犯人,违背了上天好生之德。

只有秋季是肃杀的季节,才能用来处决犯人。

所以,也就是说,即便坐实了李小鱼翻的案,他也还有三四个月的时间来想办法翻案,不必急于一时了。

所以我们今天来看宋代的这套“临终关怀”,依然觉得极为人道,充满温情。

尤其是宋玘处决囚犯以后,还要请僧人为他们超度亡灵。

犯人虽然犯了罪,但他只不过是犯了罪的人而已,依然还是人,绝对不能把他们不当人看。

一个罪犯犯了罪,他受到的惩罚其实是双重的,除了法律的惩罚以外,他还有良知的拷问。

而相比于前者,后者的惩罚更为严重,因为后者是诛心之痛,这也正是《罪与罚》想要说明的。

“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不续者也,是以圣贤重之”。

我们再读这一句话,就会更理解宋人的“临终关怀”了。

同时,想到这些后,李小鱼也猛地想到了几个可以翻案的办法,其一就是不停地上诉。

对,没错,就是上诉。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所谓的上诉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事情,其实在古代早就有了。

如果真有冤屈的话,犯人是可以选择向上申诉的。

特别是在宋朝等一些比较开明的朝代,不仅死刑犯可以上诉,而且到了刑场,只要犯人喊冤,基本上都是会发回重审。

比如宋朝赵光义当皇帝的时候,有个妇人跑去官府告状,说她丈夫的兄弟想要害死他。

后来这个人就被抓了起来,没想到就在他关押期间,那个妇人就离开了人世。

这下死无对证,他就被判处了死刑,表示不服的他,就选择了上诉,结果皇帝认为,既然找不到证据,就不能认定他有罪,于是就把他给放了。

所以,他只要不停的上诉,就能免除一死,极大的拖延时间,记得好像能上诉三次,这样一来,至少还能再拖延好几个月的时间啊。

而第二种情况的话,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越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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