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姆斯丹一年到头发生的凶杀案还不及白鹰联邦金融之都富兰克林一个区的零头,除了因为王国警察都是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的强悍青壮之外,也跟泽曼人民风相对淳朴,大多数男人性格勇猛坚毅或者说略显古板有关。
按照约翰的印象,一般泽曼人有了冲突,男人们都是打一架就和解了,有仇当场就报了,而不会选择隐忍暗中伺机报复那种阴险行为。
这跟约翰前世所在的地区情况有点类似。
所以埃姆斯丹这边发生的凶杀案件,一般都是属于激情杀人,也就是冲动之下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像那种毒杀或者精神异常的连环杀手反而十分少见。
从以往道听途说到现在亲自感受,约翰觉得自己很喜欢这个国家的氛围。
他就喜欢这种干脆直接的国家和制度,前世做民警那一段时期他已经受够了那种调解各种纠纷的日子,太心累了!
最关键的是他想要向杀害克劳斯的敌人复仇,无论处于什么考虑,都必须拿下埃姆斯丹王位的继承权,这既能破坏敌人的阴谋,又可以让自己有着足够的权势去报复暗中的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