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陈虹心里想,上海不是工业城市吗?居然还有人养奶牛,搞养殖?
随即,陈虹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企业名称东林奶牛场或者牛奶场,这个“场”字,正确写法是“场”还是“厂”呢?
若是按照一般私营企业的习惯的话,多是工厂,应该是“厂”字,可是,如果这家企业的主营项目是生产奶牛,并出售奶牛的话,那是不是应该是那种牧场性质的,奶牛场应该用“场”这个字呢?
陈虹苦笑起来,她发现自己还是实践经验不足,虽然已经有过多年的执业经验,但是对于奶牛和牛奶之类的企业,她还是第一次接触,第一次担任这类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没有资料、没有经验可以参照的情况下,陈虹发现自己一筹莫展,连基本的常年顾问合同都没法起草,遑论给这家企业起草管理规范了。
陈虹于是起身离开办公室,去找潘律师,想从潘律师这里多了解一些这家企业的运营情况。结果,潘律师办公室的门锁着,前台小月说,潘律师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