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可以分开论证,这样一来也是可以提高效率!”
“也好!”
“我觉得刑事法律方面,可以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先前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重新建立温和中庸的刑事法律规范。”
“就比如说,刑罚体系中,便可以沿袭先前刑罚体系的基础,同时减少对体之刑的适用范围,可以加大对劳役之刑和财产之刑的使用。”
“哦……你是指生命之刑?”
“对,没错先前的具五刑、车裂、凿颠、抽胁、镬烹这五种酷刑本就是依据前朝而制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
“有理,所以我以为适当的加重劳役之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这种刑法但是可以考虑。”
……
如此一来就是半夜时间过去。
但是也是论证了刑事方面律法的可行。
便由余文执笔,天玄口述开始记录在玉笺之上。
……
“第二,耻辱之刑,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害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髡刑、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