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算不算公然进行违法经济活动?如果没有东瓯市地方的配合、支持甚至纵容,一个八岁小孩,又凭什么能做到这一步?林淼的做法是否合法,这笔交易是否可以成立,交易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可以视为合法收入?
周一下午5点《东瓯晚报》在东瓯市以及其他全国6个大城市小规模发行后,不到3个钟头,东瓯市、沪城和曲江省的证券监管部门,就全都收到了最最上面的证监会的通知,要求紧密关注事件发展动向。随后从第二天开始,司法界也开始有组织地对这件事展开了讨论。
某级别极高的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几乎意见一面倒地指出,这笔交易从法律上就不成立,交易必须取缔,支持林淼贷款配资炒股的部门必须对其严肃追责;但同时会上也有微弱的声音,表示这种事情发生在东瓯市一点都不奇怪,在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老百姓发挥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对金融活动做一些探索性的尝试,原本就无可厚非。
某位姓魏的前去旁听的社科院副院长,在会上看看而谈,表示根据自己的调查,林淼除了不合符年满16周岁这一条规定外,其余在贷款、配资和投资的程序上,都是符合规定的,而且炒股使用的账户,开户人是他的舅舅,程序上就更没有问题。
再退一步说,东瓯市最近一段时间建设项目频繁,其中最亮眼的三个,城市大学城、城市某创业园和山区影视城项目,全都有林淼直接控股的公司投资。搞建设开发的时候,就允许控股人未成人,搞金融投资的时候就不许小孩子参加,如此双重标准,和无耻的美国政客又有什么区别?!
这番公然的为林淼的辩解,立马引起了司法界的同仇敌忾。
讨论会现场吵成一片,支持林淼应该被追责的一方,指责维护林淼的人是荀建祥和郭鹤龄的同党,公然践踏国法;支持林淼的魏副院长则反唇相讥对方是法棍,只知道拿教条说事,却不知道法律到底是用来服务什么的。
国家大政方针,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你们这群鼠目寸光只知道万事学美国的二货,除了把司法系统搞得跟天书一样复杂,对老百姓和国家的发展建设,又有过什么实质贡献?我魏军羞于你们这群傻叉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