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九章 供起来(3 / 5)

大明卿士 城北人家 2713 字 2个月前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是“潜”的?

为什么“潜规则”中的“规则”要用“潜”来表达?这本身就是一种“潜规则”,其原因就是这种“规则”藏于桌子底下的,匿在铁幕背后,很黑,很暗,很不光明,很不道德,也很丑陋,虽然它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公开,恰能左右“游戏”展的方向和最终结果,所以,“游戏”的最后“胜利者”,并不是遵循“元规则”办事的人,而是那些对“潜规则”的得心应手者。譬如,在娱乐圈,“红包”“易”便是一种“潜规则”,漂亮女人想成为明星吗?那就必须要献上自己的贞操,为什么?因为你能不能成为明星的权力掌握在具有“点石成‘星’”的导演和制片人手中。所以,老艺人白韵琴就说得很白“在娱乐圈要想红,就要肯‘身体力行’,最要的就是肯献出,肯陪人睡觉,跟人上床。”想一想,这样的“规则”能将它公开出来吗?兵和将它“潜”起来,这就是“潜规则”的奥妙!

“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

从本质上说,这些“潜规则”一般都是不清不楚的、不可告人的。“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规则”的?谁都说不清楚,谁也没法说得清楚的。但是,有一点是绝对清楚的,即它的制定、实施都是围绕着“利益”两字,都是围绕着“金钱”两字,它的利益趋向是非常明显的,谁按照它的规则办事,谁就会获利,就会获得好处,而且,“潜规则”最后的利益获得者都是一些圈的“龙头老大式的人物”,是一些有权势的人物,而且“潜规则”的收益者不是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帮人、一层人。所以,这群人、这帮人、这层人既是“潜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亦是“潜规则”的“既得利益获得者”,正因为如此,它就会形成一股势力,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是属于不可公开的“秘密”。

“潜规则”中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先生在书中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提的很好、很妙、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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