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有猫腻(4 / 5)

大约一年半前,她成功找到第二春,恋爱了!

刘桐恋爱的对象就是那个她曾经中意的某个小店的店主,那位也是离婚人士,有个儿子。

小店店主比刘桐少几岁,他的儿子比周天明还少半岁。

刘桐本身就看上小店的店主,与人结识后很快就陷于热恋,两人交往七八个月便走进婚姻殿堂,结为夫妻。

刘桐与二婚丈夫也确实过了数个月蜜里调油的日子,可惜好景不长,某一天,她的二婚生活美梦被上门接收房子的新房主打碎。

她在有人上门接收房子时坚持自己没卖房子,还报警说别人拿假合同骗房子,结果警察到场一看,新房主手里握有房屋转让合同和房产过户协议等正规手续,甚至还有李圭家与刘桐签的那份协议,也有付房款给卖主的凭证。

直到那刻,刘桐才知道是她二婚丈夫把她的房子卖了!

房产在刘桐名下,卖房自然需要她签字,而房产转让合同书上也确实有刘桐本人的签字。

刘桐坚称自己没有签过字,拒不承认合同,买家直接报警称刘桐和她丈夫合伙诈骗。

刘桐也机灵了一次,同样报警称买家和她二婚丈夫联合作局骗她的房子。

刘桐的二婚丈夫也成关健人物,警察成功将人找到,但男人坚称是刘桐自己同意卖房,还是在银行签的字,他并没有强迫她或欺骗。

警察调查发现,指印确实是刘桐本人的,而字确实是刘桐自己签的。

但是,从银行里的摄像记录和其他几个摄像头记录查得结果显示,刘桐在签字时明显像是醉酒状态,人的神智不清。

从刘桐的情况看,她的样子像是喝了某种叫“听话水”的迷药,所以她当时神智不清,事后也毫无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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