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养祖父(3 / 5)

景福 止默 2482 字 2020-04-24

这个关系颇为曲折,其中另有一番缘由。

她的养祖父幼时家贫,因人有几分才学,被县中富户金氏看中,招为夫婿。

金氏陪嫁丰厚,足有十亩良田,二十亩薄田。

人穷志短,元锦宁在家中没有太多权力,哪怕金氏无所出,他也不敢纳妾。

只好从同族兄弟中找了个孩子过继,这孩子就是元令辰的父亲元珉之。

金氏在世时,元锦宁倒是对元珉之颇多宠爱,可好景不长,没几年金氏病故,元锦宁另娶了一房继室阴氏。

阴氏进门见喜,一举得男。

元珉之的地位就此尴尬起来,阴氏破落户出身,也不懂什么礼义廉耻,为人十分泼辣自私。

对幼时的元珉之多有虐待,只是元锦宁看在阴氏生子的份上,对她颇多容忍。

元珉之的日子更加不好过起来。

继母苛待,养父漠视,元珉之年过二十未说上亲事。

后来是路上捡了落难的沈氏,两人互相对了眼才算成了家。

按照梁律,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男子成年即分家的律法历代有之,到了梁朝,发展成了成家即分家。

到了梁朝末年,其他律法很多已名存实亡,这个律法却被更加严格地贯彻起来,只因涉及到了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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